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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指南

文章来源:四川国梁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5/6 10:31:11  

一. 客户联络:

1.联络方式:客户若面临各类非诉讼/诉讼法律事务,可以通过下述方式与本所进行关于事务类型、概要、目的、文件等的简要联络,并留下自己的联络方式:

*电话预约(或网上联系)

*直接会面,一般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安排会面时间。

2 .服务时间的处理:对于客户的具有实质内容的联络进行详细法律解答时,若过多占用了我们的时间而使我们产生了必要的成本费用,则我们将会根据本所的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对于一般的接触性咨询联络,我们可以在可接受的合理成本范围内免予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二. 费用确定:

1. 律服务费用的确定方式:

* 根据实际发生的法律服务时间或事先评估可能发生的法律服务时间,按照固定的费率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 事先综合评估事务可能发生的法律服务时间、复杂程度、金额以及本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等因素.

* 在本所具体成本测算的基础上确定法律服务费用,包括固定金额、成功收费金额等;

* 按照固定的费率收取固定的顾问法律服务费用,给予客户一定的固定法律服务时间,本所在该法律服务时内向客户提供一般咨询事务的法律服务,不收取额外的法律服务费用。

备注:(1).实际发生的实务性费用(例如,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交通费用、调查费用、资料费用、通讯费用、政府费用、津贴费用)由客户承担;

(2).计时基准时间指"有效工作时间",即,以实际工作时间和符合行业内通常水准所需的服务时间为基准计算出的有效率的工作时间;

(3).在根据客户特别要求外出(包括同城和异地)提供服务的情形下,往返路程所发生的实际交通时间亦将作为有效工作时间;

(4).在根据客户特别要求进行加班、提供加急服务的情形下,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加收20%的加急费用;

(5).据客户特别要求在同一时间提供多人有效服务的情形下,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同一时间进行多人累积计费;

2.签署委托的形式:

* 与本所共同书面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 与本所共同书面签署专项法律事务聘请律师合同;

* 通过传真方式向本所出具本所可以接受的客户单方确认书面函件,而后向本所送达书面函件正本;

三. 事务运作:

1.客户提供信息

本所将会在处理事务之前或者之中,要求客户尽快提供下述信息:

* 客户所知晓的关于事务的各类详细情况;

* 与事务相关的各类书面文件/信息的影印件、原件、Disk载体等;

* 客户的真实想法和客户需要达到的终合理目标/效果;

* 客户可能产生的特殊要求。

2.具体处理方式

* 本所组织相关专业律师召开内部法律分析会议,缜密判断事务的根本法律性质,确定详细的事务操作纲要/流程/计划等;

* 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会面,充分理解客户以及相关主体的意愿,进行详细而专业的法律分析,确定具体的事务处理运作计划,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 根据实际情况,不时制作相关各类法律文件(分析报告/意见书/律师信函/资信报告/诉讼文件等),提交给客户以及相关主体,并进行必要的解释以保证各类法律文件得到充分的理解;

* 通过各类方式与客户以及相关主体时刻保持紧密的联系与沟通,尽力采取各类合法措施以促使客户的意愿得到政府部门/法院/仲裁庭/其他相关主体的理解与采纳。

四. 总结结算

1.报告和评估事务处理结果

在事务整体处理完毕后或者在阶段性事务处理完毕时,通常情况下,本所将会根据客户的要求以及事务的性质从事下列活动:

* 向客户提供书面或者口头的法律事务处理过程总结报告;

* 与客户共同确认法律事务的目标完成程度和评估法律事务的处理效果;

* 向客户提出法律事务的相关后续措施等。

2.法律服务费用的收取

在事务处理过程中以及事务处理完毕时,

* 依据事先与客户商定的方式请求客户支付相关的法律服务费用;

* 在法律服务费用收妥后向客户提供合法的财务单据;

* 确认后续事务,解决未了事宜,与客户共同终妥善完成费用收取